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头版刊登了题为“新华光‘忽悠’投资者到几时”的文章,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在新华光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投赞成票”。经书面问询,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重申,将严格遵守其在新华光股改中承诺的事项,在新华光发布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新华光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此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问题
2006年投影、数码类光学玻璃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扣除云南天达电池组件产品收入)较2005年提高10.68个百分点,投影类产品毛利率达36.98%,较2005年提高了1.39个百分点;普通光学玻璃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同比下降,并且通过对普通光玻的技术改进及产品品种的优化,普通光玻毛利率也呈上升趋势。主要数据见下表:
由于在业绩预增公告的原因阐述中没有考虑到合并报表后的数据变化,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将努力搞好生产经营,改善公司经营现状。
三、关于磁盘微晶玻璃基板项目的问题
磁盘微晶玻璃基板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投资没有达到招股说明书所计划的投资进度,原因主要是由于该项目产品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较快,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项目风险较大,因此没有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投资。此事项已经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进行了说明。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