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
“同命不同价”
将在近期改变
2007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4日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肖扬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将相差1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