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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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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建议实时监控内幕交易
    2007年03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全流通背景下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与甄别研究》认为,我国有必要加强监控技术的开发,建立甄别内部信息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系统,这是实现中国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必要前提。

      研究结果显示,在存在利好消息包括并购重组、业绩预盈与预增及高送转的情况下,内幕交易概率与公司治理、股价的波动性存在正相关,但与公司资产规模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由于规模越大的公司,越容易被市场关注,相关的私人信息越容易被挖掘和传播,所以内幕交易发生概率越小,反之则亦然。在存在利空消息包括公司预亏与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情况下,内幕交易概率值与流动性指标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流动性越差,发生内幕交易的概率越高;与主营利润年均增长率也有着负相关关系,业绩预亏等信息提前被部分交易者获知,内幕交易发生的概率也会很高的。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就越容易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认为,在新兴市场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一般是与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事件相联系的,因此市场操纵行为表现为内幕操纵行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呈现显性化,上市公司并购活动更加活跃,并购方式、支付手段、并购主体的多样性将成为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行为的突出特征,这都需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信息获知公平权利。因此,针对全流通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行为变化,监管机购应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在融资、并购重组、业绩预告、分红送转等重大事件上的公司行为是否规范,同时需要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减少市场信息非对称性,切实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权益。

      内幕信息操纵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的证据,这些证据获得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的动态监测,但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最多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谴责,或对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停牌,对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稽查职责主要集中于证监会。因此,报告建议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