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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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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49版)

      2005年5月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执行追加查封鑫恒基地下商城的商铺500间。共计查封商铺738间,整体评估价近1.8亿元。因市政公司就评估价偏高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故对鑫恒基地下商铺的拍卖程序尚未进行。

      2006年,由于乌鲁木齐商业用房市场整体不景气,加之鑫恒基地下商城本身的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备且部分商铺闲置很长时间,导致法院在对其处置过程中,无人敢于真正应买。以上情况,引起市政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经市政公司的不断努力和积极协调,目前,已有温州商会等单位准备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鑫恒基地下商城进行整体开发。在法院的主持和监控下,温州商会与鑫恒基地下商城已达成租赁经营的意向性协议。租赁经营一旦实施,市政公司的债权即可得以实现。

      8、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财务报告

      9.1审计意见

      

      9.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爱民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爱民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爱民

      9.3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根据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以净资产投资组建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7日公司以本公司综合材料分公司净资产3340万元,与乌鲁木齐国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建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470万元,本公司占74.72%的股权。合并期间自2006年8月1日至会计报表日。

      9.6其他重要事项

      五洲审字[2007]8-228号

      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宋 岩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晓娟

      中国*北京                                                             日 期:2007年3月15日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刘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李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