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和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从本公司股东获悉,现将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冻结和质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因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借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600万股国家股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18日;莲花集团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中原信托质押莲花集团所持有本公司847.5万股国家股;莲花集团因与中国农业银行浮梁县支行借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450万股国家股被江西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1月23日至2007年4月24日;莲花集团因与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2700万股国家股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莲花集团因与郑州市商业银行借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5400万股国家股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5日;莲花集团及本公司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纠纷,莲花集团所持有本公司1750万股国家股被北京第二中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15日;莲花集团及本公司因与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莲花集团所持有本公司80万股国家股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莲花集团及本公司因与石家庄华源综合商场欠款纠纷,莲花集团所持有本公司400万股国家股被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15日;莲花集团因与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12540.9414万股国家股被项城市人民法院轮后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13日;莲花集团因与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欠款纠纷,其所持有本公司12540.9414万股国家股被项城市人民法院轮后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4日。
2、公司股东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因替莲花集团担保,被中国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质押7826.087万股。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