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地方上一些对土地超编制规划负有责任的干部受到处罚后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为此中央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为何“我们处罚的这类干部可能得票更多”?
严防地方政府
成土地违法主体
近年来,中央关于收紧土地“闸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措施连续出台。让人不解的是,在“收紧地根”声急的情况下,土地违法案件依然频发,甚至有的地方呈现上升趋势。
“实际上,一些本该负有保护耕地责任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说。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一块5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原本属于惠州市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当时的惠阳市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两家公司在拿到土地使用证十多天后,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将土地使用证直接更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然后,两家公司从新公司撤股。“金蝉脱壳”中,土地换了东家,操作者成功地偷逃了巨额土地转让税费。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东兰县人大副主任韦杏立表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国土部门竟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这起典型的偷梁换柱式圈地倒卖案,如果没有政府违规办理相关手续,是不可能发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孔令宏认为,这些部门的干部说自己是“因公违法”,根本站不住脚,最多是为了“因部门利益执法犯法”。因为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侵害公众的利益,国家不仅没得利还遭受了严重损失,尤其是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国家的稳定。
问责制亟待启动
“查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郭永运说,当务之急必须把问责制提上议事日程。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06年9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加强土地调控通知。通知不仅对提高土地出让价格,调整土地收益分配作了规定,还对哪些问题需要向政府问责进行了明确。“这说明我们不是缺政策,而是如何增强执行力的问题。”郭永运说,“问责制要真问责,要真查。从保持政令畅通,从严肃党纪、政纪的角度,一定要严查,尤其是对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人,要抓几个典型,杀鸡儆猴。”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认为,现在新增土地征用,管理比较严格,一些人只能在“熟地”上做文章。无论是广东惠州的案件,还是“沙家浜306亩土地案”都是如此。以广西为例,自治区每年自己可调控的农用地指标仅8.8万多亩,而实际上广西每年真正需要大约在15万亩。因此,防范土地流失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审批权限。
林繁说,我国土地实行属地管理,国有土地的产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权限审批土地。这一管理制度的弊端是,把土地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出让资金收取等权力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以至于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能否考虑对地方这些权限进行“减肥”?
“没有规范惩处标准的现象亟待改变。”刘海荣说,“既然问责,如果构成事实就要处罚,但是违规到什么程度,给什么样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党内处罚,没有标准,因此对土地法修改应当提上日程。”
(本版文章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