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稳增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7年3月19日起。
三、适用申购收费模式
适用于上述基金的任何申购收费模式。但上述基金申购收费模式中,华夏成长基金自2006年12月29日起暂停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华夏红利基金自2006年12月14日起暂停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招商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申购限额。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中招商银行约定每月8日为固定扣款日期,投资者不能自行选择及变更。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办理定额申购业务代销机构
1、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成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债券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3、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回报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4、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5、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红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6、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稳增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7、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8、自2007年3月19日起,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十二、咨询渠道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