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00795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赎回国电转债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发行了20 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代码100795),票面金额100元。2004年1月18日,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6.59元/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国电电力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时,国电电力有权在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后六个月按面值的102%、第三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3%、第四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4%、第五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5%(以上均已含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公司可每年按约定条件可以行使一次赎回权。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公司股票在2007 年1 月26 日至3 月16 日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8.57 元,首次满足赎回国电转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行使国电转债赎回权,将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国电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有关可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将于3月20日发布的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