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延边日报社 200,000 G+12个月后 注3
11 长春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G+12个月后 注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石纸 编号:临2007-11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转增股份7股。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0日。
3、流通股股东获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3月22日。
4、股票复牌日:2007年3月22日,本日A股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7年3月22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石纸”变更为“石岘纸业”,股票代码“60046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岘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情况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7]17号),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流通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比例为每10股流通股转增7股,共计35,000,000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1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其余股份即获得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7年3月20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岘纸业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2、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股东还作出如下承诺:
(1)联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股的提案,并承诺在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提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2)在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转增10的议案投赞成票。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四、 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20日。
2、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流通日期:2007年3月22日。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7年3月22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石纸”改为“石岘纸业”,股票代码“600462”保持不变。当日公司A 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的股东获得的转增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位股东账户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石岘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不超过10%;
3、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对限售条件做出承诺。
九、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433-3810015
传真:0433-3810019
联系人:崔文根 方程
联系地址:吉林省图们市石岘
邮政编码:133101
电子信箱:blzyzqb@vip.sina.com
十、备查文件
1、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7]17号);
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