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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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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关于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上海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宝盈鸿利基金及宝盈泛沿海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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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上海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决定从2007年3月19日起正式开通在上海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时间和投资金额,由销售机构在设定期限内每月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等特点。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上海银行下属各基金销售网点自2007年3月19日开始受理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情况请咨询该销售机构。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应首先开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述销售机构的开办此项业务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申购日期和投资金额。

      2、相关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银行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具体扣款方式按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七、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与普通申购、赎回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八、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确认成功的申购份额将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约定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咨询办法

      请投资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和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上海银行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或者到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