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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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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启动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将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活动分为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推进,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完成专项活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也成为前置条件。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上市公司要认真查找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通过董事会后,应予以公布。二是公众评议阶段。由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上市公司接受评议时间不少于15天。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公布邮箱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三是整改提高阶段。上市公司根据当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整改报告通过董事会后,应予以公布。

      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证监会总体要求是:未完成专项活动三阶段工作的,不能实施。如,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但尚未获得证监会无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在获得证监会无异议之前完成全部三阶段的工作。未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向证监会正式报送材料前完成全部三阶段的工作。

      通知称,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此次活动是中国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后的又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有关人士介绍说,证监会对此次专项活动制订了多项监管措施,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和其他审批事项的前提条件或重点关注事项,通过多种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相关分析文章见封五

      通知全文见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