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374,458,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显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4,458,1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弃权,0股反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提供3亿元额度担保事宜。(详细内容见3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临2007-- 005”号公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4,458,1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