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下午3:30时在惠州康帝国际酒店国宴四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7年3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黄速建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委托王捷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减少对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拥有2台套18万千万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分别于2004年7月17日、2004年9月30日建成投产。本公司占60%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25%股权,东莞市樟木头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截至2006年9月30日,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12.02亿元人民币。2006年1至9月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量10.32亿千瓦时,供电量10.08亿千瓦时,净利润-0.74亿元人民币。
按照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为2992.14万美元,各股东第一次实缴资金合计为1198.8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实缴资本金719.28万美元;今年各股东需第二次注入注册资金合计为1793.34万美元。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同时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在东莞地方上的协调作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在第二次注入资本金时减少对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69.2926万美元的投资,则本公司持股比例将由60%降为51%,继续保持控股地位。同意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新的股权投资情况对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的章程以及投资协议进行修改。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第二次注入资本金为2992.14×60%-1198.8×60%-269.2926=806.7114万美元,同时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亦同意增加投入资本金的方式增持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股份,由25%增持至34%。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增加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金为2.9亿元,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30%股权,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占12%股权,本公司占10%股权,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占10%股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权,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8%股权。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现已建成投产南山、盐田、宝安三个垃圾焚烧处理厂,总投资为11.94亿元人民币,其中盐田2.67亿元人民币、南山3.73亿元人民币、宝安5.54亿元人民币。
2006年,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市物价局《关于盐田、南山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的请示》(深价[2006]12号),确定盐田、南山两厂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分别为198.73元/吨和148.33元/吨,使环保公司经营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环保公司总资产12.93亿元人民币,年垃圾处理量81.84万吨,上网电量2.11亿千瓦时,实现利润总额1881.51万元人民币。
根据原国家计委、科技部“计基础[1999]44号”文“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的要求,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增至4.179亿元,现有注册资本金为2.9亿元,不足额为1.279亿元。根据本公司持有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比例,尚需新增投入注册资本金1279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79万元人民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议案》
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3日正式成立,建设有6×50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本公司投资1868万元人民币,持有37%股权。由于投产后市场燃油价格暴涨,生产成本急剧增加,几年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2002年度本公司对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意公司签署《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