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3月19日上午10:0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总数149,851,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1608万股(占总股本的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98元,转让股权款的总额为人民币63,998,400.00元。
表决结果如下: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21,289,0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34%;反对3,754,77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7%;弃权500,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的提案》;
股东大会同意江翠斐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09年3月16日)。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9,851,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9,851,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