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21日
3、复牌日:2007年3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7年3月2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东方锅炉”,股票代码“60078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3月8日、3月9日、3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同意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为:在保持公司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由东方电气集团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5,650,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送2.5股东方锅炉股份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以其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增持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为换股证券,向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收购要约,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东方锅炉流通股股份可以换成1.02股东方电机A股股票,即换股比例为1:1.0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和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承诺,除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转让东方锅炉的股份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3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3月23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东方锅炉”,股票代码“60078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⑴ 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⑵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以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及其他未上市的主业资产认购东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将导致东方电机成为东方锅炉的控股股东。因此东方电气和东方电机都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联系人:姚志光
电话:0813-4734600,4735800
传真:0813-2203200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保荐协议
2、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4、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
5、保荐意见书
6、法律意见书
7、东方锅炉独立董事意见函
8、保密协议
9、股改说明书
10、股改说明书摘要
11、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S东锅 编号:临2007-014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