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八次会议于2007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时正先生主持,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届监事会任期业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三届监事会提名刘时正、林秉祎为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已选举季日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均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7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时正,男,1943年12月出生,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温州玻璃钢建材厂副厂长、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林秉祎,男,1951年出生,现任浙江东方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大专文化,会计师,中共党员。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季日华,男,1951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灯具大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司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主席。
股票代码: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07-00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3月7日书面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郑念鸿召集并主持,公司五位董事全部到会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2,693,39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0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936,522.9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275,675.82元。
公司拟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900,000元。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合并剩余未分配利润20,375,675.82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6年度报告全文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十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2007年度拟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确定其报酬为3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会计师在公司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提示见附件一,《公司章程》全文修订稿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系由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业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届董事会提名郑念鸿、周前、陈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玉平、许永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召集2006年度股东大会,主要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时间:2006年4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00;
(二)召开会议地点:温州市矮凳桥9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会议方式:现场召开大会的方式;
(四)会议议题: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另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投票的方式:会议现场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有资格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7楼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谢小磊
3)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传真:0577-88842287
4)通讯地址:温州市矮凳桥92号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325003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7日
附件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下称“章程指引”)、证监发[2006]21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下称“担保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以“章程指引”为蓝本,以本公司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为参照,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改,现就该等修订作以下特别提示。
1、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相比“章程指引”与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如下内容: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在达到10%后3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信息和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真实,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2、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一条相比“章程指引”与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如下内容: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5、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董事会提名的人选亦可作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的监事人选亦可作监事候选人。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理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前述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前述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必须将上述股东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五条相比“章程指引”与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如下内容: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3。
4、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九条相比“章程指引”与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确定如下董事会权限内容: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融资(含项目)、委托理财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0%以下的投资项目;
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抵押、租赁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进行资产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比例的资产处置事项;
对外担保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比例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关联交易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上述金额和比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担保、抵押及分次进行对外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本条规定董事会权限同时还应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超过上述权限的属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相比“章程指引”与200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如下董事长权限内容:
(三)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权限;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念鸿:男,1951年出生,现任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总经理兼本公司董事长,大专,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温州市陶建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创业企业家、温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前,男,1960年出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大专,经济师,历任温州市陶建总公司组织科副科长、企管处处长,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琦,女,1961年出生,大专,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历任浙江东方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曾获浙江省优秀会计师、浙江省优秀董秘等荣誉。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玉平,男,1957年出生,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人民政府“151人才工程”人才,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兼任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永斌,男,196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理事。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主持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课题10余项,出版《电子商务会计》、《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会计对策》等著作10余部,在《会计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 具有全权表决权_____;
2、 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____;
3、 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____。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