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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出台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办法,决定今年将在市区新投放600辆出租车,以拍卖的形式,全部对个人公开出让经营权。凡参加竞买的,只需持个人身份证便可报名。成交后,可获得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并可自由选择符合要求的车型和品牌。该市客运服务中心与成交人签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严格界定服务项目和标准,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在中国打车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在高消费的美国纽约,出租车以林肯车型居多,起步价也不过2.5美元,2公里后每公里70美分。如果考虑到美国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二、三十倍,我们的出租车费用要比美国高得太多了!美国塞拉尼斯(Celanese)公司中国区总裁程嘉树先生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假定出租汽车公司完全通过银行借贷来融资,9万元投资一辆新车伊兰特,8年之间(新车报废年限)会产生13.1万元的净现值,而其内部报酬率为49%!暴利程度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的出租车运价虽然高,实惠并没有落到司机手中,而是被出租车公司这一管理环节攫取。出租汽车公司尽管不承担市场风险,也无须有多大作为,却获取了超常规的“利润”。这种畸形的利润分配机制,造成了一个暴富的行业。北京市天则研究所的研究员郭玉闪在对北京市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北京6家出租车公司的受益评估报告中发现:有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的月收入上万元,有的出租车公司一年工作餐就要吃上百万元。
出租车公司扮演了管理者的角色,问题在于,它所获取的利润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作为这个管理角色所应得到的利润———放眼世界,有哪个行业的管理环节像我们的出租车公司这样,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却获取如此巨额的暴利?
河南省新乡市把出租车经营权交给个人经营的思路是对的,但他们采取的有偿出让措施却非常不妥。新乡市公开出让600辆出租车经营权,“为该市带来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收入”,平均每辆车要缴纳的费用高达10万元!出租车本身带有公共产品性质,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不断在准入和价格方面放松甚至取消对出租车的管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司机都可通过获取牌照,通过充分竞争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乘客被价格欺诈的几率。而我国在出租车准入方面的门槛依然很高。高达10万元的经营权出让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出租车的经营权属于全体民众,政府无权通过拍卖方式获利。
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坚决制止经营者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但许多地方仍在采取“变通”措施通过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牟利。
鉴于出租车本身所包含的公共产品性质,有关部门应对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做法予以处罚,严厉禁止这种错误做法,确保出租车真正给经营者和民众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