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监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做好有关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于2007年4月底前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书面上报证监局备案。
该通知主要提出三方面要求。首先,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组织全体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深入领会《管理办法》精神,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各上市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报《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其次,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知》指出,各上市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尽快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管理和报送职责,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4月底前要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书面上报证监局备案,并提交电子文档。
第三,依法披露,规范报备。各上市公司应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各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及时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据悉,上海证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改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增强透明度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促进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辖区公司规范与发展,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