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分日
2007年3月2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份额拆分公告之日起到拆分日后的两周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1)基金份额拆分公告之日到拆分日前,本基金资产净值将不超过100亿元;(2)基金拆分日起的两周内,本基金资产净值将不超过100亿元。
1、基金份额拆分公告之日到拆分日前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消费品基金预计当日申购的基金金额全部确认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次活动,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申购;若已超过100亿元,则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
注: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当日转换出申请金额
2、基金拆分日起两周内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消费品基金预计当日申购的基金金额全部确认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次活动,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申购;若已超过100亿元,则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
注: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当日转换出申请金额
六、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7年3月27日。
七、特别提示
1、自本公告日(2007年3月20日)起,暂停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业务。
2、拆分日当日(2007年3月2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3月28日)起可办理赎回。
4、对于拆分当日发起的赎回申请,如果客户本意是全部赎回,但在拆分后,会导致全部赎回变成部分赎回,转出业务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为确保消费品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并采用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方式告之消费品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拆分事宜,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47)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