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3月1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1 票弃权,张艳董事投弃权票,未发表意见。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发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签订的《履行保证责任协议书》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月12号2007年第四号公告
2、通过了本公司、北方发展与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为:与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下称“南商银行”)的债务总额截至2007年2月28日为港币8,551,630.80 元,北方发展以人民币103万元受让南商银行对本公司及仅对本公司就判决债权的追索权,并愿承担受让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
3、通过了增加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的议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①终止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②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③审议本公司、北方发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签订的《履行保证责任协议书》;
④审议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
⑤审议本公司、北方发展与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