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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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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有搞什么‘曲线MBO’”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
      ———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回应“曲线MBO”传言

      □本报记者 赵碧君

      

      “我们没有在搞什么‘曲线MBO’,也没有在搞MBO。” 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如是表态。

      这是昨日举行的中联重科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的一个插曲。当时有投资者在向高管发问时提及有关公司管理层通过控股公司大股东实现“曲线MBO”的传言,董事长詹纯新明确表态“是该好好把情况说清楚”,接下来他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对传言进行了针对性的驳斥。

      改制后大股东

      仍为国有绝对控股

      詹纯新谈到,MBO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公司进而达到控制企业目的,其核心是“控制”二字。“曲线MBO”传言的意思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控股大股东实现间接控制。而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建机院改制后的股本结构为:国有股持股比例为62%;经营者员工持股比例为30%;财务投资者持股比例为8%。其中经营者员工持股主要为湖南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建机院经营者员工兑现2003年、2004年、2005年国有资产增值的奖励。

      “综合上述股权结构,经营者员工持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持股是激励也是约束,但不是MBO。改制后的建机院仍为国有绝对控股,而非经营层控股,因此不存在管理层‘以曲线MBO方式初步掌控中联重科’”。詹纯新如是说。

      据其补充介绍,建机院的改制是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文件)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相关文件为前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兼顾了国有股东、财务投资者和经营者员工各方的利益,符合国家科研院所改制政策。

      收购中标资产

      三年回报率260%

      此前有传言指公司管理层通过中标实业有限公司从中联重科掠取实施MBO所需的资金。詹纯新有针对性地谈了中标公司的情况。他说,2003年中联重科收购中标公司经营性资产,此前中标公司与中联重科之间确实存在大额交易,其原因是为了解决中联重科所研发的新产品混凝土输送泵车的生产目录资质问题。在泵车的经销过程中,销售产生的利润由中联重科享有,根据审计评估数据显示,中标公司基本上是盈亏持平。此关联交易均已及时地在深交所备案并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詹纯新同时谈到,中联重科共收购中标实业两宗土地,合计4085万元;两年半的时间,两宗土地给中联重科带来收益净增加3539万元;除土地以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总共8615万元,自收购以来上述资产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9591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9439万元。中联重科以12700万元收购中标资产,近三年来该资产总计为中联重科带来主营业务收入10305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2978万元,资产回报率为260%。且该资产未来几年持续保持主营业务利润30%左右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