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辅导制度防止企业“带病上市”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朱剑平
山东上市资源丰富,山东证监局在积极推动企业上市之时,不忘严把证券市场入口关,已建立健全《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拟上市工作处,由专人负责。山东省证监局副局长尹奉廷在3月20日该省召开的证券期货工作会上表示,在培育上市资源同时,禁止企业“带病上市”。
截至目前,山东辖区拟上市公司共39家,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总体经营情况较好,产品竞争力强。面对丰富的上市资源,山东证监局一面积极为企业服务,与深交所成立“山东企业上市培育中心”,一面不忘“严把上市入口关”。他们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在上市培育工作中重揽业务、轻尽责,重聘班子、轻协调等不良现象,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从事上市辅导执业的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辅导机构增加了报送上市工作计划书等要求。凡进入辅导登记的拟上市公司,其监管责任人将根据工作计划书中倒排时间表的项目,采取人盯人的监管措施进行严格考核。对相关机构出现的执业质量问题,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通报辅导机构或相关中介机构总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抄送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相关协会等监管措施。同时起草修订《山东辖区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规程》,规定在辅导登记环节,如发现辅导机构报送的辅导登记材料不齐备或存在其他问题又未作纠正的,可以不予受理;在辅导日常监管环节,如辅导机构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未报送辅导工作报告的,视为辅导期自动终止,不得连续计算辅导时间;企业发行上市后,原监管两全人对该公司上市后一年内进行持续监管等等。
尹奉廷要求山东39家拟上市公司: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诚心接受辅导,立足规范发展接受市场选择。辅导机构也必须尽心尽责做好上市辅导工作,接受监督,将公司不规范问题解决在辅导期内,重点解决上市的法律障碍和规范运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