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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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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S东锅   编号:临2007-015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19日下午3:00在公司本部科技楼一会议室举行(现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306926876股,(其中流通股股东8人,股份总数8111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非流通股东1人,股份总数298815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因议案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作为东方锅炉的控股股东,又为交易的关联方,因此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经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东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以17419.97万元的转让价格,受让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30%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意票811163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荣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案和通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