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1月12日,广东博闻已办理完毕该项股份的过户手续,本公司不再持有新疆众和的股份,广东博闻已合法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608.7万股,占新疆众和总股本的25.23%,成为新疆众和第二大股东。同日, 广东博闻对所持有的新疆众和国有法人股2608.7万股股份性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事宜,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股份性质按公司预期目标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该司法诉讼事项已执行终结,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担保所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1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1/2)
编制单位: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万春
资产负债表(2/2)
编制单位: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万春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万春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万春
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万春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整改意见,调整了以前年度待摊费用—大修理费757,352.28元、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费619,644.75元,致使以前年度净利润减少1,376,997.03元。子公司勐海博益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勐海博益茶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海地税发〔2006〕62号)的规定,确定勐海博益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所得额以606,060.60元为基数,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该公司新增的经营所得额,给予免增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冲回上年多提多提所得税607,496.75。本公司持有其90%股份,因此调增长期股权投资546,747.08元。以上二项母公司共计调减以前年度利润830,249.95元,调减盈余公积124,537.4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705,712.46元。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审 阅 报 告
中磊审阅字[2007]第0002号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科技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博闻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靖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联国
中国·北京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