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泉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泉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泉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年初对合并范围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2006年度内蒙古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要求对合并范围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往来计提坏账准备。年末,本公司已对合并范围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母公司本年净利润减少6,804,851.57元,该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合并报表本年净利润。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本公司上市时,无效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为13,965,239.52元,记入其他长期负债科目,2001年至2005年分5年平均摊销记入营业外收入,每期摊销2,793,047.84元,2006年度内蒙古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要求无效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后转入资本公积,本公司据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2、内蒙古证监局要求本公司对子公司内蒙兰太药业、海大兰太药业的其他应收款收取资金占用利息,本公司按年利率6.00%收取2002年至2005年内蒙兰太药业资金占用利息457,003.32元,海大兰太药业资金占用利息2,103,299.01元,母公司及内蒙兰太药业、海大兰太药业据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3、根据吉兰泰税务直属征收局(吉地税限字[2006]001号)文件,本公司补缴2002年度所得税3,244,654.61元,本公司据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4、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兰太药业补提了以前年度少提折旧费477,037.51元,内蒙兰太药业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据此对内蒙兰太药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追溯调整。
5、由于本公司以前各个年度的净利润发生了变化,本公司相应调整了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兰太实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超玉
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金义
2007年3月20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