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在以下27个城市5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z318.com.cn
(14)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5)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2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6)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7)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pa18.com
(18)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分布在以下14个城市的22个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邹平、即墨、胶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万通证券咨询电话:0532-502202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4个主要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放式证券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北京、上海、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0)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2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广州、北京、长沙、岳阳、昆明、南京、南昌、新余、抚州、成都、天津、哈尔滨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世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1)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将在以下11个城市2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深圳、上海、成都、桂林、玉林、贵港、北京。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48585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0.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联系电话:021-50475022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喻群
(2)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电话:021-50475022进行预约,本公司将安排上门服务,联系人:喻群。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7年3月26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
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2%,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2%,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认购的,按照单次认购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或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②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③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深圳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2、 个人投资人业务流程
个人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已经注册成为深发展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即可。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可在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同时办理,个人用户可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站http://www.sdb.com.cn注册。
(四)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填妥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委托单(个人)》;
4)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浦发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中登的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交易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包括认购确认金额、手续费和确认份额等)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五)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所需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六)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国海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人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 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② 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深圳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2、 机构投资人业务流程
企业用户请携带预留银行印鉴、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到深圳发展银行原开户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企业用户,可在原开户网点同时申请办理。
(四)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浦发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浦发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基金帐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浦发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浦发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所需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六)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国海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人,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50471758
传真:021-38780146
联系人:洪霞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858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16
联系人:张 导
银行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50475022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858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5
联系人:王徽
银行网址:www.boc.cn
(2)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 6759 7420
银行网址:www.ccb.com
(3)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01
电话: 0755—82088888
联系人:周勤
(4)浦发银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6152,61616153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5)兴业银行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陈晓瑾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联系人:陈忠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768800
联系人:刘晨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联系人:毕艇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476600
联系人:盛云
(1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262888
联系人:余江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电话:0532-85023905
联系人:李锦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联系人:王勤
(2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章磊
(2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059
联系人:林文涛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533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