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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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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证所 郭洪俊

      

      1、从去年底开始,证券市场掀起了一股打非热潮,“打非”指的是什么?

      所谓的“打非”是指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列举了两类非法证券活动:一个是非法发行股票,另一个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所谓“打非”就是打击这两类非法证券活动。

      2、非法证券活动有什么形式和特点?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有:1、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谎称这些股票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2、兜售所谓原始股。某些中介机构往往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往往手段比较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的人数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所以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

      3、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什么?

      股票发行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发行,二是非公开发行。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是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就构成了非法发行股票。什么叫公开发行?公开发行通常是指: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就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人以上,凡是这两种情况,就是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不针对公众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大多是事先就已经确定的大的机构。所谓的非法发行股票有两种形式,一个是擅自公开发行,一种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就是擅自发行;第二种是变相公开发行,虽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200人,但是是采取了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者是变相公开方式,向公众发行股票。

      同时,法律对股票的公开转让也是有所限制的,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者是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样一些规定的行为都是变相发行股票。

      4、非法证券经营业务是指什么?

      证券业务通常是指从事证券的承销、经纪、投资咨询等活动,这些证券业务都应该取得证监会批准,任何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而前面讲的非法经营业务的机构机关以各种名义从事活动,但是它们未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属于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5、投资者如何在实践中识别前述的非法证券活动?

      投资者可以从两方面来识别,一个是从股票的发行方式识别,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是从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就可以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