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1”认沽权证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 年3月16 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3 月24 日包钢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共计2.54亿股股份;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权证,共计7.15 亿份认购权证、7.15 亿份认沽权证。
上述权证已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认购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包钢JTB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002”;认沽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包钢JTP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995”。
根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包钢JTB1”认购权证和“包钢JTP1”认沽权证的存续期间为2006 年3月31日至2007 年3月30日,共计365 天。现该等权证即将到期,现将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包钢JTB1”认购权证和“包钢JTP1”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将于2007 年3月26 日(星期一)起停止交易。
2、2007 年3 月26 日起,“包钢JTB1”认购权证和“包钢JTP1”认沽权证进入行权期开始行权。行权期为5 个交易日,直至权证到期日2007 年3 月30日结束。
3、2007 年4 月4日起,“包钢JTB1”认购权证和“包钢JTP1”认沽权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予以摘牌。
特此公告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