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7-04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5,883,700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权中的77,501,974股已经于2006年3月20日质押给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同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详见2006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近日接到书面通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陕执一公字第62-11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108号),由于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与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尚未结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冻结了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冻结期间为6个月,自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