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应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股东权益调增1,635,769,238.05元,调减334,937,137.92元,合计为股东权益调增1,300,832,100.13元。调整项目如下: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源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为293,557,616.6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其全部冲销,并相应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
②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摊余价值为2,505,630.5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其予以冲销,并相应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
③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退职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算并折现公司为已经退休或虽未解除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已经退职(内退)的人员承担的福利费用,确认11,712,436.26元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8,465,837.81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246,598.45元。
④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上投资持有的股票市值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为56,851,028.11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应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
⑤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因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129,411.06元和递延所得税负债57,776,836.69元,同时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32,913,683.45元和少数股东权益12,733,742.18元。
⑥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为1,592,392,920.04元,上述事项按新会计准则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调减金额合计为15,980,340.63元,故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的金额为1,576,412,579.41元。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归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股东权益1,576,412,579.41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控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按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此变更将影响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特别是对2007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本事项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没有影响。
②公司不再存在对属下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的问题,这有可能使合并报表净利润略增。
③在首次执行日确认应付退职人员福利及递延所得税净负债,也将对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
④公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股票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能会因浮动盈亏及减值引致今后股东权益以及净利润的波动。
⑤合并范围的变化。公司属下港发码头公司现行准则下按比例合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不再被纳入合并范围,将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值有一定影响。
6.2 主要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行业、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6.4.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4年向社会公众增发120,000,000股新股,增发价格为8.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176,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3,823,742元。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05年投入所承诺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基本一致。
6.4.2承诺项目使用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已投入所承诺项目注册资本金953,857,500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33,758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1)广州珠江LNG联合循环机组发电项目
项目拟投入490,252,000元,实际投入484,400,000元,#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阶段。
2)贵州盘南电厂一期工程#1、#2机组项目
项目拟投入165,193,100元,实际投入82,020,000元,#1、#2机组分别于2006年4月、11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阶段。2006年累积完成发电量35.1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3.33 亿千瓦时。
3)广东汕尾电厂一期工程#1、#2机组
项目拟投入366,250,000元,实际投入387,437,500元,两台机组预计将于2007年建成投产。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实施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
为提高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接卸能力,缓解煤码头运行压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实施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开始试生产,中转能力从550万吨提升到800万吨以上。
(2)投资开展肇庆电厂项目前期工作
为进一步壮大公司电力产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肇庆市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55%:35%:10%共同组建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推进肇庆电厂项目筹建工作。肇庆电厂项目初步规划为4×60万千瓦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0万千瓦级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3)投资新东周窑煤矿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发展和建立公司煤炭经营一体化业务,保证公司在珠三角地区煤炭资源的稳定供给,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珠电燃料公司于2006年12月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公司”)签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合资成立“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发公司”),共同投资新东周窑煤矿项目。其中珠电燃料公司占40%份额,同煤公司占60%份额。同发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双方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金。
(4)投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按照公司建设面向珠三角的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为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投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粤电力A”)。至报告期末,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持有粤电力A股 29,364,572股。
(5)投资证券类投资基金、参与证券市场新股申购
为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2006年度投入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投资证券类投资基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投入10,000万元参与证券市场新股申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投资证券类投资基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参与证券市场新股申购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000万元。
(6)向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盘南电厂项目等提供委托贷款
为有效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向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东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15,000万元,以满足东电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
为满足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委托贷款形式分两次将资金投入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每次投入的资金为3,300万元,两次共投资的资金总额为6,600万元。
为有效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分别向东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以满足东电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向联通新时空移动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2,000万元,该笔委托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公司属下子公司港发码头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向港发码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
(7)投资设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70%:30%出资比例合资设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
(8)投资设立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展煤炭业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90%:10%组建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煤炭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煤炭及其相关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管理。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701,105,765.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110,576.5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723,532,879.48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送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308,88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5,648,068.70 元。公司拟按2006年底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11,840,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7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业务,全面实施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建设面向珠三角的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建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二环公司”)20%股权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应的权益评估价值人民币654,679,92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英属处女岛卓飞有限公司(BENTFIELD LIMITED)(以下简称“卓飞公司”)作为北二环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人民币666,200,000元的价格,受让广发基建公司持有的北二环公司20%股权。
2007年3月,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转发省经贸厅关于合作企业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权益转让批复的通知》(穗外经贸资〔2007〕126号),同意广发基建公司将其持有广州北二环公司20%的权益以66,620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卓飞公司。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子(控股)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13,652,995.52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1)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并以平安信托名义向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城建”)提供信托贷款17,900万元人民币。此笔信托贷款用于沧州市纸业有限公司等85个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信托期限为七个月。国家开发银行为平安信托向沧州城建提供的贷款提供本息偿还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将20,000万元人民币信托给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用于受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信贷资产,东莞信托通过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信托期限为十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东莞信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信托投资已经按合同实施完毕,全额回收投资本金及收益。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5年8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发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① 发展集团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若发展集团所持有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但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展集团增持的广州控股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② 发展集团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对广州控股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1%。
③ 为积极稳妥推进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发展集团将于每股4.35元价位连续投入资金增持广州控股股票,除非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发展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通过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2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额230,398,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8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1,000,169,286.11元。
2006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及属下全资子公司发展实业与长江电力分别签署《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详细情况见本报告“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从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戈林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戈林
现金流量表
2006年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戈林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以下两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1)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根据石油行业的特点及公司房屋建筑物、油罐及输油管线折旧年限的行业划分标准和惯例,对残值比例及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对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增加753.31万元。
(2)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对原固定资产折旧估计进行了复核,根据设计标准、行业惯例和资产的使用环境等因素,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为增加净利润26.29万元。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表的审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