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出售中外合作经营公司55.2%的股东收益权,中粮地产将获得至少2.8亿元的利润。
记者昨日获悉,中粮地产已于本周将其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股东收益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挂牌底价为2.852亿元。
据了解,深圳新安湖实业是一家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200万元,由中粮地产和深圳市龙旅国际旅行社与香港凯途(新安)发展公司共同设立,前两者负责提供宝安县城五区、八区的建设用地作为合作经营条件,后者负责提供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中粮地产和龙旅国际旅行社分别享有深圳新安湖55.2%和4.8%的股东收益权;香港凯途享有深圳新安湖100%股份及40%的股东收益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深圳新安湖账面总资产为28551.23 万元,净资产为14735.71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59817.06万元,净资产为46001.53 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达到212.18%。
中粮地产规定,商业信用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均可参与竞买,如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粮地产将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中粮地产要求受让方以不低于2.852亿元的价格受让出让标的,在提交受让申请时缴纳8556万元的保证金,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中粮地产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出售的深圳新安湖股东收益权已没有任何成本,出售所得将全部计入2007年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如果《产权交易合同》最终达成,中粮地产将至少获得2.852亿元的利润。
以目前的总股本计算,该项交易将增厚公司每股收益0.408元,中粮地产2006年每股收益为0.25元。
此外,中粮地产还特别强调,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新安湖流动资产(非存货类)与负债的差额超出9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归中粮地产;评估基准日前,深圳新安湖应分配而未分配的利润仍归原投资者所有。
中粮地产曾披露交易获利前景
□本报记者 何军
出售股东收益权可能获得巨额利润,中粮地产在此前的公告中已经有所揭示。
今年2月10日,中粮地产披露,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该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可能占公司200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中粮地产2006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7442.83万元,按照50%的比例计算,中粮地产出让深圳新安湖股东收益权产生的利润应当在8721万元以上。
中粮地产年报同时显示,公司于1984年4月将政府原无偿拨付的新安湖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给深圳新安湖。2000年度,深圳新安湖根据其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一次性付清新安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深圳新安湖用地已不属于中粮地产,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余额全额计入1999年度损益类帐项,故2006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未核算该等土地使用权。这就意味着,中粮地产所持深圳新安湖股东收益权属于“表外资产”,出让该收益权没有成本(不考虑税费),转让所得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月10日,中粮地产披露,以评估后深圳新安湖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转让收益权价值的参考依据。经评估,深圳新安湖净资产为46001.53万元。根据此前中粮地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出让深圳新安湖股东收益权的挂牌价将不低于25392.8万元。中粮地产最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收益权的价格在评估值基础上又进行了适当溢价,达到了2.8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