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在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中指出,我国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调整是由我国利用外资的内外环境所决定的,尤其是过去我国利用外资的出口导向战略现在面临着挑战。
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秘书长李晔鸿女士指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以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做法,正在带来一些经济难题,包括:对外依赖性加大、同一些国家贸易摩擦加剧、资源消耗过度和过快等。
她分析说,目前国内资金需求和供给能力发生了重要变化,利用外资的渠道增多,规模增大,一般性资金缺口问题从政策上可以解决,外汇短缺问题已不存在。同时,国家和地区之间利用外资方面的竞争趋于复杂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资本流向的地域越来越分散,我国的区位优势相对下降,利用外资的竞争正转变为国家和地区之间在体制、政策、基础设施、产业优势等多方面的竞争。
李晔鸿建议,国家在制定新时期利用外资政策时应坚持三个指导原则:利用外资应建立中长期的总体规划;坚持内外平衡、为我所用;注重发挥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
具体来说,包括鼓励外资进入全球技术密集型产业链条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引导外资进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有重点、有选择地引导外资进入资本密集型产业,并应保持住我国自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优势与独立性。
“更重要的是要调整利用外资的出口导向政策。”李晔鸿认为,应进一步增强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与限制的双向功能;在出口产品成本结构中,应增加环境保护成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本和资源补偿成本;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和敏感产品,应实行必要的出口限制。
李晔鸿建议,要对外资实行差异性激励政策,制定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效益差异等不同的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在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规范上,坚持以高技术含量优先、新技术使用优先、带动关联产业优先的原则选择外资项目,并统一制定技术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