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接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第203号令: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基金征收和缴纳行为,山西省依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07年3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二○○七年三月十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
1、基金的缴纳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2、基金的计征依据:所开采原煤的实际产量、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收购数量。
3、基金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
具体计征公式为:
基金征收额=适用煤种征收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
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
我公司属于沁水煤田,煤种属于动力煤,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5-15元/吨,具体的年度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我公司目前拥有四对矿井:五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90万吨/年,漳村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60万吨/年,王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710万吨/年,常村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0万吨/年,总核定生产能力为1860万吨/年,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1.0。
2007年,我公司面临煤炭政策性增支因素,为了保证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公司会着力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成本控制走廊,有效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全年经营指标的圆满完成,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厚爱。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