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07-00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规范公司金融资产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拟设立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审批为准)。
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比100%。
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金融资产;以自有资金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债券、申购新股等,但不得进行回购和委托理财业务;开展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