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可持续煤炭发展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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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和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基金征收和缴纳行为,山西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07年3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10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
1、基金交纳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2、基金的计征依据:所开采原煤的实际产量、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收购数量。
3、基金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
具体计征公式为:
基金征收额=适用煤种征收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
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目前公司所属矿井及控股塔山煤矿公司属于大同煤田,煤种属于动力煤,适用征收标准为5-15元/吨。具体的年度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公司目前拥有4对矿井:煤峪口矿核定能力250万吨/年,同家梁矿核定能力300万吨/年,四老沟矿核定能力320万吨/年,忻州窑矿核定能力230万吨/年,总核定能力为1100万吨/年。
公司持有塔山煤矿公司51%的控股权,该矿井设计能力1500万吨/年。
公司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1.0。
2007年,面对政策性增支因素,公司将严格控制成本,实施“人人精打细算,个个当家理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降低消耗,增收节支。充分发挥优质动力煤及“大友”品牌等优势,体现煤炭销售优质优价,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圆满完成,以优良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