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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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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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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24版)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退出合并范围的公司为广东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振业大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

      2、2005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决定对深圳市振业大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公司”)进行业务调整:本公司新成立资产经营部,承接大厦公司的物业租赁业务;深圳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大厦公司的物业管理业务;大厦公司不再开展经营活动。业务调整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2006 年1 月,大厦公司完成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调整和移交。 2006 年5 月8 日,本公司决定注销大厦公司。2006 年6 月完成大厦公司清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注销尚在办理中。

      3、2005 年12 月26 日,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定与B&F&L GROUP LIMITED 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深振业董字[2005]51 号)。根据该决议精神,于2005 年12 月28 日再经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定收购佰富利公司80%的股权,根据深圳德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佰富利公司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佰富利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9,256,180.64 元,同时变更成立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公司”),由湖南振业公司与长沙市国土部门签订浪琴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由我公司与B&F&L GROUP LIMITED 根据所占股权比例追加投入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5 亿元(折合1849.57 万美元),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深振业董字[2005]52 号)。公司于2005 年12 月28 日与B&F&L GROUP LIMITED 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06 年1 月根据所占股权比例追加投入注册资本,浪琴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 年1 月26 日过户至湖南振业公司名下。2006 年6 月26 日,湖南振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2 亿元,出资比例为80%,B&F&L GROUP LIMITED 出资0.3 亿元,出资比例为20%。本公司自2006 年1 月起合并湖南振业公司报表。

      4、2006 年1 月26 日,本公司出资成立贵州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振业公司”)。贵州振业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3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100%。本公司自2006 年1 月起合并贵州振业公司报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集团)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振业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二〇〇七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