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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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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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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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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69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7年3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万联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1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1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1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1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5、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5,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9、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月24日《上海证券报》以及3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10)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1元,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基金份额拆细,基金面值会相应改变。

      5、 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以及对成长价值风格突出的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1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10亿元,则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期内已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110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07年3月28日到2007年4月18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的,适用网上交易优惠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 = 100,000.00/(1+1.2%)×1.2% = 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185.77 = 98,814.23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00)/1.00 = 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2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00000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000000%=960,000.00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1+1.2%)×1.2% = 11383.40元

      净认购金额 = 960,000.00-11383.40 = 948616.60元

      认购份额 = (948616.60+162)/1.00 = 948778.60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48778.6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在工商银行以外的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不设金额级差。

      5、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不设金额级差。

      6、投资者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7、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高限额为1,000,000.00元(不含本数)。

      8、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11、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②《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机构代码证;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5)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1)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等。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

      (六)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填妥的《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 基金发行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3、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