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092,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具体方案为: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为获得其持有股份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A股股东做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2.5股股份。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承诺事项,承诺: 中交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振华港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6 年8 月16 日《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6]1063 号文】及2006 年9 月30 日《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072 号】批准的中交集团重组方案,中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中交集团将所持振华港机的股权投入拟设立的中交股份,重组完成之后,中交股份直接持有振华港机74,562.6 万股限售流通A 股以及通过获得原中交集团所持有的子公司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和澳门振华海湾工程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振华港机58,766.4 万股的将转为流通B 股的境外法人股,合计控制振华港机股权133,329 万股,控制比例达到我公司总股本的43.26%,成为振华港机控股股东。
3、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006年5月15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份方案,为10送4转增6股派2元(含税),振华港机股改前后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方案实行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本公司核查,振华港机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振华港机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振华港机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092,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