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证券
  • 5:金融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财富人生
  • B5:上证研究院
  • B6:上证研究院
  • B7:上证研究院
  • B8:上证研究院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一周
  • C3:封面文章
  • C4:基金投资
  • C5:基金投资
  • C6:投资基金
  • C7:投资基金
  • C8:互动
  • C9:广告
  • C10:海外
  • C11:投资者教育
  • C12:数据
  • C13:数据
  • C14:营销
  • C15:故事
  • C16:人物
  • D1:钱沿周刊
  • D2:钱沿周刊·热点
  • D3:钱沿周刊·产品
  • D4:钱沿周刊·特稿
  • D5:钱沿周刊·专版
  • D6:钱沿周刊·指南
  • D7:钱沿周刊·广角
  • D8:钱沿周刊·人物
  • D9:艺术财经
  • D10:艺术财经
  • D11:艺术财经
  • D12:艺术财经
  •  
      2007 年 3 月 2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7版:钱沿周刊·广角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7版:钱沿周刊·广角
    股指期货,“心跳游戏”安全玩
    两税合一 企业投资仍要注重节税筹划
    个税不按期申报 将受处罚
    ◆一周市场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个税不按期申报 将受处罚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裴林娇

      

      距离2007年我国第一个个税自行申报期的截止时间已越来越近,但仍然还有很多人没有进行自行申报。对此,中国税网的有关专家表示,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届时,将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目前年所得12万以上且尚未申报的个人,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申报时,可以到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的网站上领取或下载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另外,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也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