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2日,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前行长高山已在加拿大接受拘留聆讯。据报道,高山从2000年就已开始侵吞银行资金,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10亿多元。高山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曾18次前往加拿大为日后的潜逃踩点。
据权威部门透露,中国目前有约800多人携赃款700多亿元外逃,自1998年以来,中国已成功将70名外逃贪官引渡回国。
为了遏制贪官外逃,并且与有关国家合作遣返外逃的贪官,中国一直在加大工作的力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策略。相信未来贪官们外逃越来越困难,外逃的贪官也大多会被遣返回国。
《反洗钱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如能认真履行,将使得贪官们转移资金十分困难。如该法规定,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等等。加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等的内控制度会越来越严密。
中国也早已批准签署了《世界反腐败公约》,该公约中有关打击洗钱、监控可疑账户、预防和监测犯罪、简化引渡程序、司法协助、执法合作、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的条款,为中国解决外逃贪官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基础。近年来不断有大贪官被引渡或遣返回国,正说明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了成效。
中国已经同2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其中包括西班牙,说明中国在与欧盟国家的引渡协议谈判方面取得了突破。没有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中外双方通过外交途径、一事一议也迟早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按照美国的移民法,被判严重犯罪的,一律递解出境;美国制定了反贪的国家战略,不再庇护外国贪官;布什宣布杜绝腐败分子进入美国。如今,中方已经改变了过去盲目地发国际通缉令的做法,改而提供有力的罪证,这样贪官们就难以逃脱法律制裁了。
当然,对付贪官与外逃,中国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应当建立官员收入公开和财产实名的制度;强化对可疑外汇资金跨国交易、企业可疑资金流动的监督;可考虑先民后刑,追回赃款;修改法律,与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法律尽可能地对接。
随着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可以预料,高山与赖昌星的结局都是一样的。
贪官外逃,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