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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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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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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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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011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5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39.86%,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3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股东认为刘贵亭案件没有结案,这种状况不宜开展股改;

      2、一些股东认为公司目前的状况以重组的方式开展股改更为合适;

      3、公司无法与13家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联系。

      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公司股改进展情况作出说明:公司披露2006年度报告之前将不进行股改,披露年报之后,能不能进行股改和怎样进行股改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