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 3月27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 3月 29 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2007年3月29 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6、自2007 年3月 29 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力元”变更为“力元新材”,股票代码“600478”保持不变。
7、自2007年 3 月 29 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一事已于2006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函,但由于本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力元新材所作贷款担保尚未全部解除,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股票自2007年2月2日停牌至今,考虑到长期停牌将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股权转让双方同意在完成股权过户前先行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9、由于股权过户工作尚未完成,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潜在的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所作股改补充承诺,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内容详见公告全文)。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元新材”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2月12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7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3.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2,800,000股。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及公司股票复牌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7年3月26日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 年 3月27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 3 月29 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 3月 29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力元”变更为“力元新材”,股票代码“600478”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7年 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流通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可上市流通股预计时间表
注1:G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复牌首个交易日。
注2: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潜在的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对股改作出以下承诺:
(1)在2008年底以前将其所控股的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与电池有关的经营性资产逐步按照公允价格注入公司 。
(2)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6个月内将个人拥有的2项与高能电池材料生产有关的专利技术(即1 、发明名称:一种铅酸电池极板板栅的制造方法及设备,专利号:ZL02114223.8,专利权人:钟发平;2 。发明名称:一种铅布电池极板板栅的制造方法,专利号:ZL02139759.7,专利权人:钟发平 。)作价人民币1元转让给公司 。
(3)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若公司2007年 、2008年中任何一年达不到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将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 ,以上各年度实际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
(4)钟发平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将各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合并计算,自力元新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
(5)本承诺人将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
(7)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力元新材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8)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保荐人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于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工作尚未完成,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和钟发平先生对股改方案所作出的补充承诺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
九、咨询联系办法
地 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联 系 人:陈志军、文建惠
邮 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19421
传 真:(0731)4016101
电子信箱:chenzhijun988@126.com
十、备查文件
1、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关于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