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S开开部分原董事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S开开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和部分原董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上海开开(集团)在2002年2月至5月期间分别向上海和康旅游用品、上海怡邦针织品、上海九豫服饰等三公司转让共计4500万股S开开国有股权过程中,除签订每股4.5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外,分别与三公司签订了每股1.5元,总价为6750万元的补偿协议。S开开分别在2002年2月、4月、5月的相关报告中仅按每股4.5元披露了股权转让情况,直至2005年1月21日才将补偿协议事项进行公告。
S开开表示,对于这一国有股权转让的补偿协议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开开集团与S开开董事长江玉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开开集团与S开开董事陈重远、黄佳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
此外,S开开表示,2003年8月,S开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6975万元受让百联国际投资持有的大唐旅游用品(常熟)75%的股权,百联国际投资董事长钱雯是S开开董事熊克力配偶。对于这一关联交易,S开开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S开开董事长江玉森和董事熊克力是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开开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江玉森,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陈重远、黄佳康、熊克力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