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债券开户有规定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秦媛娜
企业年金迈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步伐再进一步。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下称“细则”),为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市清除了一道技术上的“障碍”。
根据细则,企业年金基金可以以单只计划组合的名义开立债券自营账户(简称债券账户),成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的乙类或丙类结算成员。
今年2月,央行和社会保障部曾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金投资银行间债市的渠道被打开,而中央结算公司本次发布的细则又将这一进程再向前推动一步,企业年金基金可望不久进入银行间债市正式进行投资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