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数量为60,311,868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 年3 月17 日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2006 年3 月28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 于2006 年3 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⒉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安排追加对价, 也不存在代为支付对价的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大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黄浦区国资委”)所持有的国家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
⒈2006 年8 月28日, 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公司总股本由462,434,148股增为531,799,270股。
⒉国家持股由115,566,969股增为132,902,014股;境内法人持股由52,445,103股增为60,311,868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保荐机构关于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⒈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黄浦区国资委严格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⒉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限售条件的募集法人股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由于公司所有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小于总股本的5%,因此将自动获得流通权。
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⒈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0,311,868股;
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30日;
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⒋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⒌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备查文件
⒈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