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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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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0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到7人何季麟董事、曹永平董事、牛庆仁董事、高永祥董事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张宗国董事、钟景明董事、方瑛董事、黄永革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经过审议:

      1.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年净利润40,246,020.2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24,412,831.58元,减去已分配上年度红利16,038,000.00元,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8,620,851.8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024,602.02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4,024,602.0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0,571,647.78 元;以2006年末总股数35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0.7元(含税),共计2494.8万元,余额21,562.36万元转入下一年度,并按有关最终决议执行,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影响利润总额合计数为13,205,160.21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补提2,851,300.35元,转回704784.91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转回1,162,323.07元,存货跌价准备补提319,979.54元,转回2,044,554.45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补提2,345,0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11,000,000.00元,转回104,242.16元;

      6.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议案:董事会会议提议报告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8%,用于激励公司所聘技术专家、工人技师等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员工及核心管理人员,所提额度计入当期费用;

      8.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拟按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金额为4,024,602.02元。

      9.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年度报酬根据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确定,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10.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张宗国董事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由董事会提名王静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静波先生详细资料附后)

      11.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姜滨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姜滨先生简历附后)

      12.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议案。本公司2007年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

      1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景明、何季麟、曹永平、李彬对此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2007-008号。

      14.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5.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金堆城钼业股份公司的议案:金堆城钼业股份公司是拟由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钼及钼产品冶炼加工,初步确定该公司注册资本21.5亿元左右,本公司拟出资2,150万元左右,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左右;

      16.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临时性周转贷款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向四大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周转贷款相关事宜,其中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17.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2007-009号。

      以上第2、3、4、6、8、10、13、14项、第9项中董、监事2007年度报酬议案尚需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

      董事候选人王静波相关资料

      1、王静波先生,汉族,1963年9月6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东北大学MBA在读。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石嘴山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矿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曾多次荣获石嘴山矿务局劳模、原煤炭部财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6年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大企业策划人称号。现任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2、王静波先生是东方钽业实际控制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王静波先生没有持有东方钽业股份。

      4、王静波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滨先生简历

      姜滨先生,汉族,1968年5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历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曾多次获得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干部荣誉称号。现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0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下午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陈步烽监事因出差,委托丁建林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1、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4、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5、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从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廉洁守法,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社会募集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05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委托西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国债项目所形成的相关债权转让给了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2006年6月1日,公司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将其所取得的十八套房产评估作价后支付给本公司偿付了上述款项。2006年6月14日,上述房产的产权正式过户到公司名下。除此以外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转让公司委托投资国债债权及双方因此产生的收购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第1、2、3、4项决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3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日期:200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08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公司2007年度

      有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稿),现对本公司2007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一、预计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注册资本:41127.30万元

      经营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业务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

      兼营:氟化盐、氢氟酸、钽制品、暖气片、进出口业务、机械加工

      2、 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未,持有公司161,533,440股非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基本不向控股股东销售商品,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

      4、 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注册资本:3872.70万元

      经营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钽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同为王静波先生,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款和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3、 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是我国有色金属21家大型院所改制的企业之一,该院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所需的部分坯料、备件和检验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重大设备采购和相关费用,本公司向西材院销售钽铌初级产品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较好的途径,也是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4、 预计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8800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西材院产品不超过7000万元,西材院为本公司提供产品不超过800万元。

      (三)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彬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钽铌金属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电解电容器、声表面器件、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电子浆料、生物材料的研发,以及上述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投资和产品的生产销售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彬先生同为本公司董事,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本公司董事控制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而形成关联关系。

      3、 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该公司主要属于研发性质的公司,研发项目中需要采购钽粉、钽丝等相关材料,本公司按市场原则对该公司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和必要的交易行为。

      4、 预计本公司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西溪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诗鑫

      注册资本:4055.64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钽铌矿采选、销售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因本公司对该公司投资811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 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建立公司的原料基地,是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公司投资811.12万元,参股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合同规定,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必须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而本公司也必须优先采购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价格随行就市。

      4、 预计2007年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28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本公司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水:1.33元/m3 电:0.49元/KW·小时 汽:60元/吨

      2、 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所签协议。

      3、 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同时也是参股、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可以通过其分享投资收益;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召开的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有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拟批准执行与此对应的关联交易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应予回避的董事将予以回避,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决议的表决权。

      六、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已批准被注销,其法律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再加上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整合下属企业,本公司会因控股股东的变化使关联关系也产生相应的变化,届时,本公司将依法履行新的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瑛、张惠强、黄永革、刘景伟等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 董事会会议决议

      3、 董事会会议记录

      4、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 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09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召开2006年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2、 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聘请律师;

      (3)截止2007年4月17日(周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7、 关于2007年董事、监事年度报酬的议案

      8、 关于审议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

      9、 关于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登记出席。

      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07年4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 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 联系办法: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联系人:汪红杰、党丽萍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