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申购新股概述
考虑到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属分期付款,所以在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有部分资金在时间上存在阶段性的闲置和实际的沉淀。为充分利用该部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新股申购基本无风险的实际情况,公司曾于2006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的申购,投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收回本金。(公告详见2006年7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实际情况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起共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申购新股。由于需要支付工程款,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收回了1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也已于2006年12月29日全部收回。2007年1月10日起公司又分三次投入了共计5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的工程余款又陆续支付了部分,因此,截止到2007年3月23日,公司实际用于申购新股的闲置资金为4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28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为2000万元。
三、关于停止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申购新股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0日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因此公司经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审慎研究,决定停止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申购新股,并收回用于申购新股的募集资金共2800万元。公司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决策程序执行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