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双息平衡
交易代码:3730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2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159,719,454.67份
(二)、基金投资概况
1、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高股息、高债息品种,获得稳定的股息与债息收入,同时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争取完全收益,力求为投资者创造绝对回报。
2、投资策略:
本基金兼具红利与平衡基金特色,在借鉴JP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基础上,充分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的实际特征,通过严格的证券选择,深入挖掘股息与债息的获利机会,并积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SAA)和战术资产配置(TAA)策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实现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布局。在达到预期投资回报后,本基金会适度锁定投资收益,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保证基金表现持续平稳。
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收益率×4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10%。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及相似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优良债券品种,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2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峰
联系电话:8621-38794999
传真:8621-68881170
电子信箱:alan.wang@jpmf-sitico.com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010-66275865
电子信箱: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渠道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51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财务指标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注:(1) 本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注:(1)本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收益率×4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10%。
2、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 本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图示的时间段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20-7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20-75%,但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对比图
注:本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图示的时间段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止2006年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五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9月15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669,305,034.88份;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于2005年4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为991,360,522.73份;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10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767,620,088.15份;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4月26日成立,首发规模为6,435,738,977.50份;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9月20 日成立,首发规模为5,480,692,618.04份。
(二)、基金经理介绍
芮崑,经济学硕士,博士在读, CPA。曾任东北证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电力、能源行业高级研究员,湘财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首席分析师。2004 年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基金经理助理,同时负责能源、电力、家电、农业等行业研究,现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力求使公司成为“中国投资人的国际投资专家,国际投资人的中国投资专家”。
本报告期内,双息平衡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报告
2006年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报告期内A股市场呈现持续上涨的牛市状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股改的顺利推进、大盘蓝筹股的上市、整体公司业绩好于预期等等,使得指数的上涨幅度超过了所有人的预计,投资者信心得到极大的恢复。
本基金于2006年4月底成立,募集份额为64亿份。在遵循总体均衡的原则下,本基金对可投资范围的股票和债券做了认真比较,精心挑选了地产、机械、电力设备、食品饮料等行业进行布局。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积极利用本公司的研究平台(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保持了重仓股的基本稳定,稳扎稳打。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累计净值为1.3801元。
(五)下一年度的展望
展望2007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将保持稳定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继续存在,流动性仍然比较充沛。但是,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已经偏高,部分企业盈利水平有可能达不到预期,因此,市场出现宽幅震荡的可能性加大。
在投资主题上,我们关注并购重组、整体上市、股权激励、自主创新、3G、奥运等带来的投资机会。我们将密切关注“十一五规划”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行业选择上主要集中在军工、装备制造、消费服务、节能、防治污染等领域。
总之,2007年实现盈利的难度超过去年,只要遵守投资纪律,积极认真运作,就可以发挥平衡型基金在宽幅震荡行情中的优势,就可能为投资者奉献更好的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双息平衡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双息平衡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双息平衡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双息平衡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02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报表附注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非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ii) 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成本估值。
(iv)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买入成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v) 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vi)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 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下列(iv)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v)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及以后各期的费用,在实际受益期间(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12月31日)按直线摊销法,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g)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i)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j) 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k)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l)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当基金已实现收益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1.5倍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交易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基金的正常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应调整上述分红参照标准,并在10个交易日内公告。如已满足收益分配的其他原则,但基金已实现收益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1.5倍时,本基金依据市场实际状况也可能进行分红。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2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1)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股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 受上海国际控制的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1) 根据2006年6月6日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股东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更名为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已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无
(c)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72,773,546.49元。
(d)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2,128,924.38元。
(e)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05,477,870.08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8,011,467.22元。
(f) 由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及关联方2006年度未持有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g)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4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a)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1)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估值方法: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停牌前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2)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估值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已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基金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b)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2,000,000元,系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估值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已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基金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7,017,835,889.23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3601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3801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06年12月31日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2006年12月31日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如下:
2. 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如下:
3. 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