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不良影响,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14,497.76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出售资产及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9.5 报告期内,北京同仁堂亳州中药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包头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审阅意见。
重要提示: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审阅报告
北京京都专字(2007)第283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编制的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同仁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同仁堂公司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结果。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建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卫
2007年3月23日
公司负责人:殷顺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殷顺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殷顺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
现金流量表
2006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殷顺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006度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殷顺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