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加善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加善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与上年度相比,减少的合并单位有4家,原因为:
(1)新安生物公司
2007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临时会议批准新安生物公司进行清算,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之说明。因该公司拟清算,故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江泰农化公司
因该公司由镇江江南化工厂(江南化工公司前身)与香港泰禾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至2006年9月。介于该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但股东双方已无意持续经营该公司,拟予以清算。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新南供销公司
因该公司长期停业,因未参加2005年度工商年检,本期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故本期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建德新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8日经建德新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建德新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期进行清算,该公司已办妥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故本公司本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与上年度相比,增加的合并单位有3家。
(1) 泰兴兴安公司于2006年3月2日成立,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期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 新安(阿根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期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中兴江南公司, 报告期内江南化工持有其75%的股权, 系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浙天会审[2007]第4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傅芳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德勇
报告日期:2007年3月23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加善
董事长: 王伟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7日